今天是:

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姚小芹发布时间:2023-04-03浏览次数:104

各位同学:

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、合理的资助,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复评内容

1.已获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;

2.已获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;

3.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。

二、复评安排

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,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本学期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,认真做好复评工作:

1.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员工中,本学期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,须取消该生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;

2.若困难生等级发生变更的,须评审该生2022年秋季学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,资助等级不合理的予以调整;

3.若有新增的困难生,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,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,同时确定资助等级。

4.资助标准请参照“特别困难员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资助不低于2150元;比较困难员工,资助不低于1650元;一般困难员工,资助不低于1150元”的原则组织评审,各学院最终评定的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金额。

5.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兼评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(含退役复学员工和退役入学员工),全部申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,不占用普通困难生国家助学资金。

6.根据相关政策,超学制员工,即实际在校时间超过学制期限的员工不予资助

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,需严格按照《买球赛的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修订)》规定的评审程序,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,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应助尽助,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47日前,将电子版《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》(只需填写取消资格、新增或调整等级等异动情况,资助等级没有变化的无需填写,表见附件3)和纸质版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新增或调整资助等级的员工须填写,取消资助资格与资助等级无变化的无需填写,表见附件2发给辅导员。

附件2: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

附件3: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

附件2: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.xls附件3: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.xls